國外的賄賂不僅在企業中培養了一種貪腐文化,而且還對受賄國家產生了毀滅性的影響。儘管在國際和國家層面都沒有反賄賂立法,但在受害者的補救或權利上也沒有達成共識。兩項最受認可的國外賄賂法律(FCPA和UKBA)的管轄權允許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和賠償, 但是它們的方法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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